避免糾紛
蘋果地產/2015.8.13 記者詹宜軒╱台北報導
海外不動產交易不再處於灰色地帶,內政部地政司昨發表聲明指出,房仲業者在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時,應確實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規定,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核銷售海外不動產的房仲業務,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日本東京是國人瘋海外房地產,第一個被炒熱的區塊,近期隨著日圓貶值,較乏人問津。
近年受政府打房影響,全台房市萎靡,許多民眾選擇「錢」進海外不動產。2009年信義房屋成立日本事業處,打響仲介業跨足海外第一砲後,業者透露,目前台灣已有近百家業者,從事仲介海外房地產投資。
根據第一太平戴維斯統計,光是2014年,台灣赴海外投資不動產金額就高達740億元,其中一半是購買海外住宅。
因為啃食海外大餅者眾,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事業的人才,更是不斷流動。
價差3~4成惹糾紛
據了解,包括台灣房屋海外執行長黃逸群,4月跳槽新加坡商億世紀國際地產擔任總經理;台灣房屋全球財富中心經理王怡凱,近期轉任台灣蘇富比國際房地產;原僅是大師房仲經紀人的李佩珊,現轉往海瑞國際地產擔任總經理。
不願具名的海外投資客表示,眾多海外不動產交易糾紛中,最常聽到就是價差,「在台灣跟仲介買是一個價錢、到當地打聽後又是一個價錢,價差3~4成都有。有人說有的仲介誇口,利潤沒有16%以上的物件不承接,根本就在坑殺懵懂的消費者。」
有鑑於糾紛不斷,內政部地政司指出,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規定。
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房仲業者的重要責任,即包括不得收取差價;至於廣告不實,則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第一太平戴維斯副總經理邱奕平指出,如向來符合法規的仲介業者,應不用擔心政府介入嚴查。但邱奕平也認為,現在確實市場上有點亂,各家仲介能拿到的「貨源」也有差異,「消費者首先須慎選仲介,最好挑選有全球通路的業者,發生糾紛時至少可以透過台灣公司爭取權益。」
各仲介貨源有差異
全球時代機構董事主席柯昇沛表示,投資海外房地產現在是潮流、未來是常態,透過政府開始介入關心這個產業,產業結構才會被眾人弄清楚,未嘗不是好事。
內政部:投資海外不動產有風險
近來房仲業者紛紛推出海外不動產銷售廣告及投資說明會,以各種投資誘因向國內民眾行銷海外不動產,內政部今表示,購買海外不動產簽訂契約後的糾紛處理曠日廢時,消費者要提高風險意識,在簽約前應審慎判斷,才能避免日後糾紛。內政部將督請地方政府查核房仲業者海外不動產業務,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說,投資海外不動產被騙案例目前不多,僅提醒性質,也沒有統計資料,說明國人多前進哪個國家買房地產。
內政部今發布新聞稿指,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範,房仲業者的重要業務責任包括:不得收取差價、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同時應提供不動產必要的資訊給買方知悉,交易過程的重要文件也應由經紀人簽章,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裁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至於房仲業者的廣告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或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騙或顯失公平行為,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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