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買房最怕的就是買到凶宅了!讀者林先生來信表示,最近剛買房子,是某電梯大樓社區的高樓層,但入住後才發現,該棟頂樓曾發生租客跳樓自殺案件,想知道這樣算是凶宅嗎?他可以向賣方解約求償嗎?可以向仲介端求償嗎?
是否被認定為凶宅對房價影響大,因此相關爭端不少。
A:其實凶宅並非法律 名詞,內政部曾函釋,「凶宅」是指在屋內曾發生「凶殺」或「自殺」等不自然死亡之事實,因此屋主自然死亡的案例即不算凶宅。不過較常發生爭議的是在「發生 地」的部分,一般「凶宅」的認定標準,主要是陳屍處為「專有部分」也就是主建物、附屬建物,換句話說就是指所有權人室內的空間;「共有部分」,代表社區中 庭、頂樓、停車場等,所以林先生的案件中,其房屋並不算是凶宅。而去年底曾發生通緝犯闖入透天厝工地內燒炭自殺身亡的案件,就讓屋主新厝衰變凶宅。
賣屋須強制記載
為了避免凶宅造成的爭 議,2015年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賣屋須強制記載是否為凶宅,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 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但事實上只要買賣過戶一次,最新屋主持有期間無意外發生,不動產說明書就不會記載,引發人頭買賣「漂白」 凶宅的疑慮。
花蓮五子命案凶宅傳出有神秘客以300萬元買下。
買方應勤做功課 所以想要避免買到「廣 義」的凶宅,購屋客最好勤做功課,包含以社區名稱、道路名稱等搜尋新聞案件,或是到網路上的凶宅網查詢,也可以向欲購買物件的左鄰右舍、警衛室探聽。住商 不動產南港站前店長莫宗穎表示,林先生的案件,短期內房價一定會受影響,愈靠近頂層的影響越大,基本上買方有聽到這類情況第一時間傾向不考慮,未來轉手較 困難,以住商體系來說,內部有警示系統,如果有接觸類似物件會事先告知,以避免買方買到凶宅或公設有非自然身故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