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公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報系資料照
銀行如果要配合都更,行舍自用比率降低為兩成;以及短期內自用而預購者的短期從原來2年延長為7年,預計4月6日上路。
金管會今天公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有關自用比率,如果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之後,取回的不動產自用比率可以從現在的五成降低為兩成,參加銀行老舊行舍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增加公共利益。
另外,銀行法第75條第2項規定,除非有短期自用需求可以買投資用的不動產,而所謂「短期」自用現在僅限2年,也不符合時勢所趨,因此金管會將其延長為7年。
金管會表示,辦法修正後將鼓勵銀行更有意願參與不動產專業機構所辦理的都更案件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等相關法律實施的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也提高了銀行資產使用效率。
根據統計,銀行自有土地參與都更以已經有土銀成案1件、合庫送核備1件、彰化銀行辦理權利變換計畫1件、進行事業計畫階段7件、整合協商階段有9件、申請劃定都更單元標的有7件和可投入都更標的13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