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未轉移所有權,房屋稅可再延長10年,最多以12年為限。圖/記者楊祖宏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近日便會公布施行。內政部曾估算,全台3.4萬棟有災害風險疑慮的老屋若能全數重建,粗估將創造2.7兆元產值。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四、五層樓者約8.6萬棟;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的經驗,其中約有四成耐震係數不足;以此推估,全國約有3.4萬棟屬四、五層樓的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內政部長葉俊榮日前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談及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後的效益時表示,以每棟營造成本8,000萬元來估算,若能夠逐步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創造的營造產值約2.7兆元的產值,且三年內會看到具體成果。
為了讓都市更新、老屋重建的整體法制更完備,內政部表示,後續將儘速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辦法」等配套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