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舉行記者會。記者張世杰/攝影
內政部正在進行第9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不少條文令業界反彈,憂都更恐窒礙難行。今天上午,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舉行記者會,指目前修正草案內容,公辦都更將有1/2同意比例門檻,甚至不同意戶提出行政救濟,政府不能強拆房屋,認為相當不合理,質疑「實施公權力的是政府,怎會限縮政府權力?」。
林欽榮表示,內政部於民國93年正式通令,公辦都更不需要私有地主同意,現在中央修法,未來要求1/2私地主同意比例,等同讓公辦都更推不下去,甚至是讓地方政府有怠惰的藉口。
為保障住戶權益,針對都更條例第36條,即俗稱「強拆條款」,根據中央修正草案內容,未來住戶提出行政救濟,在判決未出爐前,政府不可代拆房屋;林欽榮批評,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有人去提告,我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去拆耶」,代拆是都更最後一哩路,應該強調正當性、合法性、程序性,不是把政府義務限縮。
此外,延宕16年的永春都更案,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行政瑕疵,判決北市府敗訴定讞,全案停擺。林欽榮認為,母法要明確規範「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權責,而不是屢遭行政法院判輸,「行政、司法,應該互為獨立而競合」。
林欽榮也說,行政救濟是民眾憲法權利,但發生醫療糾紛,法官會請求醫療委員提出專業建議,「永春都更有請教我們嗎?」,不然乾脆所有都更案,都叫行政法院審核。
北市都更處補充,司法救濟是人民權利,法官審查案件,也是依法審理,當中央明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權責,法官判決時可以更明確,不會有模糊空間。
林欽榮主張,財產權落在集居、共居環境的架構中,財產權應該也要衡量其他人共存的結構,依據「建築法」,實施者取得建照、拆照,就有權去拆房子,何況前面須取得同意書,都更程序有公聽、公證,「那你要怎樣?」,法令設計邏輯就是如此。
話鋒一轉,林欽榮反問,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要徵求1/2地主同意?法律就法律,政治人物是過客,重要的是政府永遠存續,實施公權力的是政府,怎會限縮政府權力?「大埔事件是他做不好,不代表那制度不好」這種社會歷史事件的偶然,要換的是政策,而不是把國家權力一起閹割掉。